意大利彩票店主损害赔偿案:法律判决与争议

同意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并非原告所要求的。
这是西西里大区行政司法委员会驳回一位符合要求的彩票店主的上诉的“精髓”所在。这位彩票店主在 2012 年之前一直遵守规定,但后来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他试图从海关和垄断管理局获得更多损害赔偿,该管理局已下令暂停其收集许可证,随后又撤销了该许可证,因为他未能支付两名不明身份人士进行的彩票游戏所得。随后,他还被勒令支付 126,311.86 欧元,这笔金额是根据诈骗发生当周的彩票游戏收入计算的。
管理局的措施已向行政法院提出异议,行政法院接受了异议,“考虑到行政部门的行为是疏忽的,它不应该撤销许可证,因为没有理由终止信任关系——而管理局的不同论点是不充分的;事实上,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归档不足以证明在举报中提出的事实的虚假性;相反,值得注意的是,被要求就 2012 年 7 月的彩票游戏金额相关债权的存在做出决定的民事法官,在听取了关于事实的证人证词后,撤销了海关和垄断管理局的禁令。”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要求总计 315,000 欧元,作为 2012 年至 2019 年期间收入减少的赔偿,“这是由许可证的暂停(首先)和随后的撤销决定的,并由原告在年度申报中指出的较少收入证明,即 Rg2 行(简化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收入)Rg 框架(在上述期间填写的单一模型)。
然而,第一位法官指出——为了赔偿目的——只能考虑从上述撤销到新彩票许可证颁发之日(原告通常指的是在 2020 年发生)的期间,因为暂停没有受到影响。
然后,他指出,关于这一时期,不能承认相当于原告遭受的企业收入总体下降的损害;事实上,上诉中指出的收入下降,也主要是由于原告已经获得的额外许可证的撤销(“烟草、垄断商品、彩票店、彩票等”,因此是上诉)。采取此类撤销措施——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其依据是由于失去与彩票许可证撤销事实相关的信任关系——将构成原告遭受的额外损害的独立原因(正如烟草许可证撤销的独立上诉所证明的那样);
因此,为了确定损害,从 2012 年之前三年(暂停年份)获得的平均佣金金额开始,认为没有证据可以确定净收入,第一位法官将损害量化(包括因玩家在活动中可能减少购买而造成的损失),一次性地,赔偿金额相当于最后三年平均佣金的 50%(参考来自海关局的数据,在没有来自申请人的不同证据的情况下)。
因此,他命令,根据《行政程序法》第 34 条第 4 款,管理局向原告提出,作为对其遭受的损害的补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原告在 2009-2010-2011 年期间获得的彩票平均年佣金的 50%,将其乘以自许可证撤销之日起至随后颁发之日止的年数(指出对于超过十五天的每个月或月份的一部分,应计算该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关于与被查封财产的损失、精神疾病、被迫搬迁、生存损害以及形象和声誉有关的损害,这些损害不应直接归因于构成撤销对象的撤销措施”。
但遭受诈骗的彩票店主并未同意这一方案,并向西西里大区行政司法委员会上诉,要求判令管理局“支付所有损害——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损害、生物学损害、精神损害、名誉损害、形象损害、声誉损害,总额为 1,495,000 欧元,或待确定的更高或更低金额,甚至通过公平的方式;并在调查中,命令进行官方技术咨询,以确定和量化遭受的财产损失”。
管理局认为这一要求是“毫无根据的”,重申“关于财产损失,暂停只影响彩票游戏”,并且“有关人员一直从转售管理和彩票许可证管理中获得微薄收入,远低于上诉中指出的收入”。
法官认为,为了做出决定,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活动,就像有关人员另行要求的那样。“非财产性损害和其他财产性损害被现有文件所否定,这些文件表明——正如管理局在上诉中强调的那样——烟草店一直保留到 2018 年,这与关于所谓的精神状况的描述相矛盾,这种情况将源于撤销导致诉讼的许可证”,判决书中写道。
因此,驳回了海关和垄断管理局的上诉,该上诉旨在推翻行政法院的判决,但西西里大区行政司法委员会认为,“对于与损害确定的其余部分相关的行政部门的论点,在已经明确说明的理由中,参考一审文件中所附文件,以及排除额外损害,这些损害已经被一审法官不予承认,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有关人员对损害的造成所作的贡献——正如管理局上诉的第一个理由中所提出的——由于其缺乏谨慎以及未能遵守特许人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这并不能决定行政部门在采取撤销措施方面的责任排除,根据上述第 34 条的明确规定。
但管理局并未具体质疑一审法官在赔偿方面的认可,只有在接受第一批抱怨的情况下,这种权利才会消失,但正如已经说过的,这些抱怨是没有根据的”。